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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保法初審》虐待動物 罰錢公布姓名

更新日期:2007/12/07 07:30 記者李祖舜/台北報導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未來故意虐待或傷害動物,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喪失或死亡者,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,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或照片。

 

針對虐待動物的累犯,修正草案中也將課以重罰,規定在五年內若再違反兩次以上,當事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初審通過的條文中也增訂,對於嚴重虐待動物、宰殺貓犬,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禁止宰殺的動物,都將處以罰鍰。在通過的修正草案第十條新增規定,對動物不得有「直接、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,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」,也不能在運輸、拍賣、繫留等過程,使用暴力、不當電擊及等方式驅趕動物,或以刀具等傷害性方式標記。

 

修正草案中也明定,對動物不能未經人道昏厥,就灌水、吊掛、放血等。這項修正意味著,以往宰殺豬隻或雞鴨,在屠體有意識的情況下逕行灌水、吊掛及放血的行為,未來都將禁止。

 




動保觀念普遍 流浪貓狗要朝更人道處理

更新日期:2007/12/06 11:00

台北縣發生有民眾虐狗,遭函送法辦的案件,隨著動物保護觀念越來越普遍,許多縣市的動物收容單位,漸漸以人道的方式,解決流浪貓狗的問題,而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,虐待貓狗的民眾,各縣市有動物保護專線接受檢舉,民眾可能因為虐待動物而犯法。(林麗玉報導)

 

過去動物保護觀念還不普遍,許多民眾會以為虐狗不會犯法,不過隨著動物保護法修正,台北縣已經出現第一例,因為事證明確,民眾虐狗遭到函送法辦的案件,至於各縣市的動物收容單位,也逐漸被動保團體要求,要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,台北縣動物防治所所長蔡宗益表示,目前規定流浪貓狗如果沒有人認養,七天要處安樂死,不過目前都會延長到20天左右,至於解決流浪貓狗問題,台北縣也補助民眾幫自家的貓狗節育。

 

台北縣動物防治所表示,目前台北縣的流浪狗還有三萬多隻,如果沒有惡意傷人,捕狗大隊不會主動捕抓,至於台北市目前的流浪狗有三千多隻,未來也會逐年朝節育代替撲殺的方向努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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