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和朋友聊到養狗的責任
 
我說 要養狗 就不應該 先養了狗之後有了小孩...就不去照顧狗狗 甚至把狗狗送走
ex:陶晶瑩小姐.....
 
朋友說我不能瞭解、體會 有了小孩的生活 實在沒有辦法&能力去照顧狗狗 這麼做也是不得已....<還好 她過往家的狗本來就不是她養的 不然我會好care 好不能釋懷耶>
 
ㄚPAUL都曾說過
好多人買了狗回去,就一路抱著叫BB,等不要牠的時候,就有一百個理由。如果是我的朋友這樣,我會好嬲
<廣東話"生氣、憎恨"的意思>他。
我想我們這些口口聲聲狗的人
都會和阿PAUL一樣,對這些沒責任感的狗主感到氣結不已。
每次讀這篇文章:豈有此理 更教我心寒...我們有資格抱怨別人對你殘忍嗎?那個始終為你默默付出的牠,你對牠不是更殘忍?!
 

我和我阿姊 對養狗
都有一個認知
不管發生什麼事 我們絕不會有把狗仔送走的念頭...即便是有一天 我有了自己的小孩
即便是哪一天我突然離開這世界...我都跟哥哥說 如果我有保險金的話 請幫我善待牠們...每次出國我都好想把保險受益人寫給我的張小梅呢
其實我活到這個歲數也沒有什麼可求  就算哪天死掉也了無遺憾  唯一令我掛心不下的就是牠們了吧
 
他們就像我的小孩一樣,既然是 我的孩子 那有"曾經是"的事嗎!?
試問,誰會把自己的小孩丟掉?送人?又不是古早,沒錢就把小孩分給人家養
所以,我沒有理由也找不到藉口, 不管牠們或是對牠們的愛變薄....我做不到!也做不來.....
因為我說  牠們是我的小孩~~就一輩子是我的小孩 我對牠們有責任也有義務
我不能也不會放棄這個義務~~我的寶貝,媽媽好愛你/妳們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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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烏梅阿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